1: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,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,再根据其他构件,在 建筑物中的重要性、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; 2: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,88%的火灾可在1.5h之内扑灭,80%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,因此将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.5h,二级的定为1h; 3:其他结构构件按照在结构中,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级要求的不同,制定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; 01:对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,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,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.0h,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2.5h; 02:这样的要求,对于大部分钢筋混凝土建筑来说都可以满足,但对于钢结构建筑,就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,方可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。
耐火等级 1:一级耐火等级建筑: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; 2:二级耐火等级建筑: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,其它为不燃烧性; 3:三级耐火等级建筑: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; 4:四级耐火等级建筑:防火墙为不燃烧性, 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。
燃烧性能 不燃性 1: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,统称为不燃性构件; 2: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,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、不微燃、不炭化的材料,如钢材、混凝土、砖、石、砌块等。 难燃性 1: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,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、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,统称为难燃性构件; 2: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,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、难微燃、难炭化,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; 3:如沥青混凝土、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、塑料、水泥、刨花板、板条抹灰墙等。 可燃性 1: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,统称为可燃性构件; 2: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、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 ,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,如木材、宝丽板、塑料等。
风管 总结 1:为确保建筑物在受到火灾危害时,一定时间内不垮塌,并阻止、延缓火灾的蔓延,建筑构件多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; 2:这些材料主要包括混凝土、粉煤灰、炉渣、陶粒、钢材、珍珠岩、石膏等,在受火时,不会被引燃或很难被引燃,从而降低了结构在短时间内被破坏的可能性。
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概念 1:耐火极限是指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,到失去支持能力、或完整性被破坏、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,用小时h表示; 2:支持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,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,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; 3: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,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,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、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; 4: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,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,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。
影响耐火极限要素 在火灾中,建筑耐火构配件起着阻止火势蔓延扩大、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,它们的耐火性能,直接决定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失稳和倒塌的时间。 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,主要有:材料本身的属性、构配件的结构特性、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、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、材料的老化性能、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。
排烟风管耐火极限 根据《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》: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, 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, 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5h; 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, 如果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, 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.0h, 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。 因此不同的建筑之间风管的选材 1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 9.3.14 除下列情况外,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: 1、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; 2、体育馆、展览馆、候机(车、船)建筑(厅)等大空间建筑,单、多层办公建筑和丙、丁、戊类厂房内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,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 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,可采用难燃材料。 9.3.15 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、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、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,宜 采用不燃材料,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难燃材料。 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,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。电加热器前后各0.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、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,均应采用不燃材料。
【条文说明】:
9.3.14 国内外均有不少因通风、空调系统风管因可燃而致蔓延,造成重大的入员和财产损失的案例,故本条规定通风、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 本条规定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,考虑了我国有关院火分隔的具体要求及应用实例,如一些大空间民用或工业生产场所。设计要注意控制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其发烟性能和热解产物的毒性。 在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的联动控制,是在检割到电加热器运行异常或管道内的环境异常时, 应对风机和电加热器进行联动,如设置无风断电保护及风温过高断电保护联动控制等。 9.3.15 加湿器的加湿材料常为可燃材料,这给类似设备留下了一定火灾隐患。因此,风管和设备 的绝热材料、用千加湿器的加湿材料、消声材料及其粘接剂,应采用不燃材料。在采用不燃材料 确有困难时,允许有条件地采用难燃材料。 为防止通风机已停而电加热器继续加热引起过热而着火,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风机的开关应进行联锁, 风机停止运转, 电加热器的电源亦应自动切断。同时, 电加热器前后各 800mm 的风管采用不燃材料进行绝热,穿过有火源及容易着火的房间的风管也应采用不燃绝热材料。 目前,不燃绝热材料、消声材料有超细玻璃棉、玻璃纤维、岩棉、矿渣棉等。难燃材料有自熄性聚氨脂泡沫塑料、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。 2、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》GB 50073-2001 6.6.6 风管、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: 1、净化空调系统、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。 2、排除腐蚀性气体的风管,应采用耐腐蚀的难燃材料。 3、排烟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.其耐火极限应大于0.5h。 4、附件、保温材料、消声材料和粘结剂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。
【条文说明】: 风管及附件的不燃材料是指各种金属板材;难燃材料是指氧指数大于等于32 的玻璃钢。风管保温和消声的不燃材料是指岩棉、玻璃棉等;难燃材料是指氧指数大于等于32 的聚氨醋(聚苯乙烯)泡沫塑料、橡塑海棉等。穿越防火墙及变形缝防火隔墙两侧各2000mm 范围内的风管和电加热器前后800mm 范围内的风管的保温材料和垫片、粘结剂等,均必须采用不燃材料。 3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GB 50045-95(2005 年版) 8.5.6 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,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,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,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。 8.5.7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、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。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 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粘结剂。 8.5.8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,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。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 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,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。
【条文说明】: 因此设计时对管道保温材料(包括粘结剂)应给予高度重视,一般首先考虑采用不燃保温材料,如超细玻璃棉、岩棉、矿渣棉、硅酸铝棉、膨胀珍珠岩等;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生产保温材料品种构成的实际情况,完全采用不燃材料尚有一定困难,因此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、消声材料,也允许采用难燃材料。但粘结剂和保温层的外包材料仍应采用不燃烧材料,如玻璃布等。 4、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-2002 4.2.3 防火风管的本体、框架与固定材料、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,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。 4.2.4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,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;级.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。
【条文说明】: 复合材料风管的板材,一般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能的材料所组成,它具有重量轻、导热系数小、施工操作方便等特点,具有较大推广应用的前景。复合材料风管中的绝热材料可以为多种性能的材料,为了保障在工程中风管使用的安全防火性能,规范规定其内部的绝热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残级,且是对人体无害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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